取消与退款政策
1. SKIPIKS(以下称"本公司")收取款项的交易仅为向卖家伙伴销售使用券。使用券的销售方及服务提供方为本公司(商号:스킵픽스(skipiks)),由本公司负责使用券的支付、取消、退款及相关咨询。本政策规定该使用券的取消与退款,并同等适用于包括经营者卖家在内的所有卖家。使用券的种类与价格见价格政策。
2. 本公司运营AI 造型平台,并非本服务所展示商品的通信销售当事人。购买服务中展示的商品时,付款、配送、撤回与退款由各卖家负责 — 请直接在该卖家的商城办理。
3. 本政策适用于卖家购买的付费使用券。写真伙伴(创作者)的一键生成写真扣除(从收益中扣除的金额)的取消及收益的恢复,依创作者(写真伙伴)服务条款「一键生成写真扣除」办理;收益分配与支付亦依该条款。
1. 可退款
2. 不可退款
3. 付款确认前的订单可在卖家控制台「使用券」中取消。如已通过银行汇款付款,请不要取消,并联系我们 — 我们将确认到账并发放使用券,或按您的意愿全额退还已收款项。确认付款时因超过期间曝光券的 1 年上限(卖家服务条款「使用券的购买、发放与有效期」)而无法发放使用券的订单,同样全额退还已收款项(通过支付窗口的付款将不予批准或全额取消)。
1. 在卖家控制台「使用券」标签页选择需退款的期间曝光券或写真生成券批次,选择原因后提交申请即视为受理。通过控制台申请时,登录即已确认权限,无需另行提交材料。
2. 也可通过邮件(contact@skipiks.ai)或电话(050-6998-9311)申请。此时为防止账户盗用与名义不符,本公司可通过注册邮箱核实申请人是否为该卖家账户的权限人。
3. 以银行汇款支付的使用券,请在申请时填写用于退款的卖家名下账户(银行、账号、户名)。银行卡、简易支付与快速账户转账以取消支付的方式退款,无需账户。
4. 处理前的申请可在控制台撤销。已申请退款的生成券批次在处理完毕或申请被撤销、驳回前不可使用;期间曝光券在处理前继续展示(已用天数仅计至申请之时)。
5. 本公司将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通过负责人邮箱通知。
1. 期间曝光券: 开始前全额退款;开始后退还付款金额 × 剩余天数 ÷ 总天数(不足 1 韩元部分舍去)。已用天数自开始至申请退款之时按 1 天(24 小时)为单位向上取整计算。
例:30 天曝光券 99,000 韩元使用 10 天 5 小时时申请 → 已用 11 天、剩余 19 天 → 99,000 × 19 ÷ 30 = 62,700 韩元
2. 写真生成券: 在有效期内申请的,退还付款金额 × 未使用张数 ÷ 购买张数(不足 1 韩元部分舍去)。
例:100 张(40,000 韩元)中已用 30 张 → 40,000 × 70 ÷ 100 = 28,000 韩元
3. 期限与方式:本公司自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退款(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 18 条),不扣除退款手续费或转账手续费。
4. 退款处理后,期间曝光券的展示即于当时结束(其后接续的曝光券相应提前),已退款的生成券随即失效。自申请至处理期间的展示不计入已用天数。有效曝光券全部没有时,卖家商品停止展示。
5. 迟延赔偿金:本公司超过第 3 款期限退款的,就迟延期间按退款金额乘以年 15% 计算迟延赔偿金,与退款一并支付(《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 18 条第 2 款、同法施行令第 21 条之 3)。
6. 因卖家告知的退款账户有误等卖家方面的原因无法退款的,本公司告知原因,并自收到正确信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款。
1. 卖家申请注销时,剩余的付费使用券依本政策退款。
2. 即使本公司依卖家服务条款「解约与停止展示」解除合同,剩余的付费使用券仍予退款 — 制裁是停止使用服务,而非没收款项。
3. 卖家拒绝条款变更并注销的,剩余的付费使用券同样无手续费退款。
1. 本政策不限制卖家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享有的撤回要约等权利;相关法律对卖家更有利的,依该法律。
2. 以银行卡分期支付的卖家依韩国《分期交易法》享有的抗辩权,亦不受本政策限制。
3. 因本公司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卖家商品的展示连续中断 3 小时以上时的延长与退款,依卖家服务条款「服务故障与补偿」办理。
4. 与本公司协商未能解决的纠纷,可依相关法律向韩国消费者院或电子文件与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有关本政策的咨询: contact@skipiks.ai 或 050-6998-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