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服务内容的权利与使用
本条自 2026 年 10 月 29 日 起生效(附则第 1 款第 2 项)。在此之前适用原「知识产权」条款(附则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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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如提供会员发布内容或制作图像的功能,该等内容及生成物的权利与使用范围将依「条款的公示与变更」的程序在本条款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