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写真伙伴)服务条款

创作者(写真伙伴)服务条款

生效日期: 2026 年 9 月 28 日(修订 · 公告日即生效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生效的条款见「修订记录」

1. 目的

本条款规定 SKIPIKS(以下简称"公司")AI 时尚发现平台上供应写真(Look)并获得收益分成的创作者(写真伙伴,以下简称"伙伴")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结算条件。

2. 伙伴注册与审核

1. 伙伴通过伙伴控制台(/catalog)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签约成立。

2. 批准前上传的写真不在信息流展示(未激活),仅在批准后开始展示。

3. 合同摘要:公司与伙伴以伙伴在注册页面通过已登录账户作出的同意及其时间记录作为本合同的电子签名。公司在注册(创建账户)后立即将合同当事人、注册时间、适用的条款版本以及合同摘要(合同金额与收益分配方式 · 合同期间、变更与解约 · 权利与义务 · 所供应写真的使用范围 · 纠纷解决)发送至注册邮箱;伙伴可在控制台重新获取合同摘要(每 24 小时一次)。

3. 内容供应与配额

伙伴在批准范围(配额)内供应写真,并根据业绩分阶段提升配额。

1. 供应的写真须经通用管线(质量审核、商品匹配)。质量审核包括 AI 预审,AI 预审可能自动批准或驳回写真(判定标准及要求重新审查的方法见伙伴隐私政策「自动化决策」)。

2. 公司可对违反质量或政策的写真停止展示、拒绝或删除。公司在拒绝(驳回)写真或停止展示、删除写真时,通过控制台或邮件告知原因,伙伴可要求负责人重新审查。被 AI 预审驳回的写真亦同。

3. 被公司停止展示的写真,伙伴可在控制台删除,删除后返还 1 个配额。

4. AI 生成申报:伙伴每次供应写真时,须申报该图片是以 AI(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还是实际拍摄的照片(控制台上传为每次上传时,信息流与 API 对接为每个项目),未申报的写真不予受理。以一键生成写真制作的写真视为以 AI 制作的写真。公司依申报在服务页面为以 AI 制作的写真标注「AI 生成」,不为申报为实际拍摄的写真标注。作出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即违反本条款;公司确认后,可停止展示该写真,或依「解约与停用」要求整改等采取必要措施。

4. 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

每月将卖家期间曝光券收入的 10%,按当月伙伴写真产生的有效点击占比分配。

1. 本公司每月(韩国时间 1 日 0 时至月末 24 时)将卖家支付的期间曝光券收入的 10% 作为伙伴收入池。收入为付款金额扣除退款后,按各曝光券期间逐日分摊并计入当月的部分(按日确认),不含免费发放部分。

2. 收入池按当月伙伴写真产生的卖家商品有效点击数占比分配给各伙伴,不足 1 韩元部分舍去。有效点击是指不属于第 3 款的作弊点击、且点击时该卖家与商品处于有效状态、写真已获批准并正在展示的点击。

3. 测试账户的点击和作弊点击不参与分配。作弊点击是指点击时被判定为作弊而拦截的点击,以及此后被确认为舞弊行为、由公司记录依据并作无效处理的点击。已注销或被终止合作的伙伴,仍以当月注销或终止前产生的有效点击参与当月分配;注销或终止后依「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7 款继续展示的写真所产生的有效点击,继续参与分配。当月无有效点击或因舍去而剩余的金额归本公司所有,不结转至下月。

4. 分配于月末后计算并确定(此后不再变更;但公司的计算错误将予以更正,并告知更正内容及理由),并立即记为可结算收益。但已确定月份的点击事后被确认为作弊点击的,公司将相应金额(当月该伙伴的分配额 × 作无效处理的点击数 ÷ 当月该伙伴的有效点击数)连同计算依据通过邮件通知,并从收益中扣除。收益不足时从之后的收益中抵扣。伙伴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4 日内提出异议;该期限届满后,伙伴向法院或纠纷调解机构寻求救济的权利亦不受限制。进行中的月份,伙伴控制台仅显示有效点击数。

5. 2026 年 9 月 24 日之前按点击累计的金额,依原规定(待定 → 确认 → 支付)处理。

5. 结算与支付

1. 确认收益达到最低结算额时,伙伴申请结算,经公司批准后支付至登记账户。公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批准或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并自批准之日起 7 日内支付(适用「解约与停用」第 6 款暂缓期间,依该程序办理)。已注销或被终止合作的伙伴,如无正在展示的写真,最低结算额以下的余额也可申请结算。

2. 代扣代缴等税务处理依据相关法律。

3. 伙伴负责保持结算账户与税务信息准确。

6. 一键生成写真扣除

使用一键生成写真(可选功能)制作的写真,每张将从收益中扣除规定金额。

1. 一键生成写真是伙伴在控制台通过提示词、使用公司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图片生成器制作写真的功能,其生成结果为以 AI 制作的写真(「内容供应与配额」第 4 款)。使用伙伴控制台一键生成制作的写真提交审核时,将按价格政策公示的每张金额从收益中扣除,并在收益记录中显示为「一键生成扣除」。

2. 写真被驳回时取消该扣除。生成失败的不扣除,也不计入每日生成上限。

3. 扣除导致收益余额为负时,从之后的收益中抵扣。公司不另行收取负余额。

4. 每张金额与每日生成上限在价格政策与控制台中显示,如有变更将于生效前 7 天公告。本条款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适用,在此之前不提供一键生成。

7. 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

您供应的写真的权利归伙伴所有。公司在运营服务所需的范围内非独占地使用,伙伴在合作期间以及注销、终止后均可申请停止展示写真。

1. 伙伴保证其拥有许可公司在本条规定范围内使用所供应写真的合法权利。伙伴确认所供应写真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等;如出现可识别的真实人物,已取得其同意;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制作的写真,仅在该工具的使用条件允许商业使用时供应。

2. 所供应写真的著作权(如成立著作权)归伙伴所有,不因本条款转让给公司。

3. 伙伴在供应写真时,许可公司在下列范围内非独占地使用,其对价为依「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进行的分配。即使写真不成立著作权,公司与伙伴之间的使用关系亦依本条。
① 目的:在公司服务(网页、应用等)内展示、商品匹配与单品识别、宣传公司服务
② 方式:复制、传输、展示,以及上述目的所需的技术性变更(调整尺寸与比例、裁剪单品区域、文件格式转换与压缩、生成缩略图及分享链接预览图、显示公司标志或服务名称的水印 — 不作可能被误认为作者的标示)。裁剪单品区域的图片仅用于商品匹配与单品识别,不在服务页面作为写真展示。
③ 转用:公司可让受托运营托管、传输、图片处理等服务的受托方在此范围内为公司使用。除此之外,未经伙伴同意,公司不将本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营业时,本许可转移给承接营业的一方,公司将于转移日 30 日前通过注册邮箱通知伙伴。伙伴不希望转移的,可在转移日前依第 6 款申请停止展示,此时不产生违约金等任何不利后果。公司合并时依法承继。
④ 分析:为实现 ① 的目的,公司可将写真及其局部发送至人工智能图片分析服务和外部图片搜索服务,以提取单品、标签与说明或查找相似商品。公司仅使用不公开发布所发送图片的服务,该等服务在处理过程中保存的副本可能属于第 6 款 ① 所述公司无法删除的副本。
⑤ 说明与标签:公司可自动生成并翻译写真的说明与话题标签,并可修改、缩短或翻译伙伴填写的说明与标签后显示,或替换为公司生成的说明。

4. 除第 3 款 ② 的技术性变更外,公司不改变写真的内容与形式;以写真为基础制作新写真等二次利用,仅在取得伙伴另行同意时进行。写真上显示的伙伴名称依第 9 款。

5. 因伙伴故意或过失违反第 1 款保证而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由伙伴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解决,并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公司收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时,将及时通知伙伴并给予其参与应对的机会。但因公司超出第 3 款范围使用写真而产生的纠纷,由公司负责。

6. 伙伴在合作期间以及注销、终止后,均可在控制台(无法使用控制台时,通过联系邮箱)申请停止展示所供应的写真。公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写真从服务中撤下、停止使用并删除原始文件。但以下情形除外:① 分享链接预览、用户设备缓存、第 3 款 ④ 所述外部分析与搜索服务在处理过程中保存的副本等公司无法删除的副本;② 依法须保存或侦查机关、法院要求的资料;③ 依第 10 款保存的原图与记录;④ 备份副本(90 日内删除)。

7. 即使伙伴注销或合作被终止(因舞弊行为终止的除外),已获批准并正在展示的写真的使用许可将维持至伙伴依第 6 款申请停止展示为止,期间该写真的有效点击继续依「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参与分配。其他写真(审核中或已停止展示的写真)在注销、终止时依第 6 款处理。因舞弊行为终止合作的,公司停止展示该伙伴的全部写真(含审核中的写真),自终止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期间内提出的异议尚在判断中的,至判断结束)不予展示地保管原图,其后依第 6 款处理。

8. 第 1 款的保证与第 5 款的责任在注销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9. 署名显示:伙伴在注册时及此后任何时候,均可在控制台「账户」中从 ① 真实姓名 ② 活动名 ③ 不显示 中选择所供应写真上显示的名称;未作选择的,为 ③ 不显示。选择 ① 或 ② 的,公司在服务(网页、应用)的写真详情页以一行文字显示该名称,不在汇集展示多张写真的列表、缩略图及分享链接预览图中显示。选择 ③ 是伙伴不行使韩国《著作权法》第 12 条署名权的选择,伙伴可随时改为 ① 或 ②,无需停止展示,变更后的设置立即生效。注销或终止后继续展示的写真仍按伙伴的选择显示;销毁伙伴的个人信息时,署名显示随之停止。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将他人标示为该写真的作者。

10. 纠纷期间的证据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称"纠纷"),即使伙伴依第 6 款申请停止展示,公司仍自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将该写真从服务中撤下并删除公开原图,但可在删除前保存原始文件 1 份,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因与该写真相关的侵权举报或诉讼、调解、侦查等法律程序,由公司决定保存的;针对该伙伴以侵权、盗用、违法或禁止行为为事由的停用或终止程序正在进行的;以该写真为对象的整改要求正在进行的。
① 置于服务不提供的独立非公开保管位置,并同时记录可确认文件未被更改的值。
② 不用于应对纠纷(包括向法院、侦查机关、纠纷调解机构提交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以外的目的,也不予展示。
③ 保存原图时(原因及对象写真)以及删除所保存的原图时,将该事实通知伙伴的注册邮箱。
④ 纠纷结束后及时删除;即使无法明确纠纷是否结束,只要没有进行中的程序且自最后一次程序或活动之日起 1 年内无新的程序或活动,亦予以删除。

8. 禁止行为

  • 盗用他人内容或上传无权图片
  • 擅自模仿真实人物或侵犯肖像权的图片供应
  • 人为虚增点击、收益
  • 供应违反政策或法律的内容
  • 将以 AI 制作的图片申报为实际拍摄的照片等,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图片来源申报

9. 解约与停用

1. 伙伴可随时在控制台「账户」中注销,注销自申请时立即生效。注销后不得再供应新写真。注销时可一并申请停止展示所供应的全部写真;未申请的写真依「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7 款继续展示并参与分配。注销前的分配份额及已确认收益,在注销后仍按结算流程支付。但在依第 2 款被停用期间注销的,第 4 款、第 6 款的程序在注销后继续进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停用伙伴状态:① 有具体依据显示可能存在「禁止行为」且需要核实;② 权利人附证明材料举报所供应写真侵权。停用期间不得供应新写真,也不得使用一键生成,公司可停止展示与停用事由相关的写真。停用自首次停用之日起不超过 30 日,期间内未依第 3 款解约的即解除(已依第 4 款通知的终止预告持续至申辩期限)。停用期间展示中写真的有效点击仍参与分配,已确认收益仍可申请结算(适用第 6 款暂缓的除外)。

3.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终止合作。
① 经确认盗用他人内容或明知无权仍供应图片,或人为虚增点击、收益
② 经确认填写虚假的注册或结算信息
③ 经确认供应违法内容或侵犯真实人物肖像权
④ 其他违反本条款的情形,经公司通过邮件设定 14 日以上期限要求整改,仍未在期限内整改,或再次发生被要求整改的违规
依第 ① 项、第 ② 项的终止称为「因舞弊行为解约」。

4. 公司在停用、终止以及依第 3 款第 ④ 项提出整改要求时,将事由、依据及效果通过伙伴的注册邮箱逐一通知。依第 3 款第 ① 项至第 ③ 项的终止,须先停用并通知,伙伴自通知之日起 14 日内未申辩或申辩无理由时方生效,公司将再次通知结果及理由。对于停用,伙伴也可自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申辩。

5. 合作终止后不得再供应新写真。非因舞弊行为终止的,已供应写真及分配与注销相同处理(「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7 款 ·「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第 3 款)。被停用或终止的伙伴仍可在控制台申请结算已确认收益(适用第 6 款暂缓的除外)。

6. 因第 3 款第 ① 项、第 ② 项事由停用或终止的,公司可自停用之日起 60 日内暂缓支付结算。公司在此期间内将因舞弊行为累积的金额(依「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第 4 款的方法计算)及因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连同计算依据通过邮件通知,并从收益中扣除,余额在暂缓期结束后支付。伙伴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4 日内提出异议;该期限届满后,伙伴向法院或纠纷调解机构寻求救济的权利亦不受限制。因舞弊行为累积的金额不予支付。

7. 如停用或终止的事由不存在,或伙伴的申辩被认可,公司将予以通知并恢复至停用或终止前的状态。伙伴可选择注销以代替恢复。公司将重新展示曾停止展示的写真,将因停止展示而未获得的分配额(停用或终止前最近 3 个月——获分配期间较短的,按该期间——的月平均分配额除以 30 × 停止展示的天数)作为收益予以补偿,并立即解除暂缓的结算。但已删除原图的写真无法重新展示,伙伴可重新供应该写真。

10. 计划的终止

1. 公司可终止整个创作者(写真伙伴)计划。此时,公司将于终止日 30 日前在伙伴控制台和本页面公告终止日、终止原因及支付方式,并通过注册邮箱逐一通知。公司不会仅对特定伙伴适用本条。

2. 在终止日之前,所供应写真的展示及依「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进行的分配照常继续。终止日所在月份的收入池,以该月 1 日至终止日的收入(按日确认)确定,并按同一期间的有效点击占比分配。

3. 公司将包括截至终止日的分配额在内的全部已确认收益,连同低于最低结算额的余额一并全额支付。即使伙伴未申请,公司也将自终止日所在月份的分配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至登记账户;如无账户或无法支付,将通知注册邮箱,并在伙伴登记账户后及时支付。但正在适用「解约与停用」第 6 款暂缓或扣除的伙伴,依该程序办理。

4. 依本条款的使用许可于终止日结束,公司自终止日起 7 日内将全部所供应写真从服务中撤下,并按「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6 款处理原图。

5. 公司公告终止后,可不再受理新注册、新写真供应及一键生成。伙伴在终止日前也可随时注销或申请停止展示。

6. 依本条的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分配份额、收益及与侵权相关的请求。

11. 条款的变更

1.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

2. 公司将变更后条款的内容、生效日期、理由以及变更前后的对照,自生效日前 7 日起在伙伴控制台和本页面公告。变更分配比例与分配方式、写真的权利与使用范围、停用与终止的事由及效果等对伙伴不利或重要的内容时,自生效日前 30 日起公告,并于同日前通过注册邮箱逐一通知。仅对伙伴有利的变更,可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一键生成写真扣除」的每张金额与每日生成上限的变更,依该条第 4 款。

3. 公司在第 2 款的逐一通知中已明确另行告知「若在生效日前一日前未表示拒绝,即视为同意变更」,而伙伴在此之前未表示拒绝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4. 伙伴拒绝变更的,公司对该伙伴适用原条款;无法适用原条款的,伙伴可无违约金注销。此时注销前的分配份额及已确认收益仍予支付。

5. 公司不以控制台的运营说明或政策减少本条款规定的伙伴权利。

12. 著作权侵权举报与接收人

1. 公司依韩国《著作权法》第 103 条第 4 款,指定下列人员(接收人)接收停止与恢复复制、传输的要求。

  • 姓名与职务:김규태(代表)
  • 电话:050-6998-9311
  • 邮箱:contact@skipiks.ai
  • 地址:서울특별시 마포구 새창로 52

2. 公司收到权利主张人停止复制、传输所供应写真的要求后,立即停止传输该写真,并于 3 日内通知权利主张人和供应该写真的伙伴。伙伴可证明其拥有正当权利,要求恢复传输。该程序可与「解约与停用」第 2 款的停用程序同时进行。

13. 免责与准据法

1. 公司对不可抗力造成的中断不承担责任。但因公司的故意或过失给伙伴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赔偿。

2. 本条款依据大韩民国法律解释,与本条款相关争议的管辖法院依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

本条款以韩文撰写,译本仅为便于理解而提供;译本与韩文版内容不一致时,以韩文版为准。

14. 联系方式

伙伴咨询: contact@skipiks.ai

15. 修订记录

  • 2026 年 9 月 28 日 修订(第 6 次)(公告日即生效日): 署名显示可选(真实姓名、活动名、不显示 —「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4、9 款,不显示是不行使署名权的选择且可随时变更)· 新增「计划的终止」(提前 30 日单独通知 · 终止日前继续展示与分配 · 含余额全额支付)· 营业转让时使用许可的转移(提前 30 日通知 · 不愿转移可停止展示 · 无不利后果 · 合并时依法承继)及禁止其他转让与再许可 · 合同摘要邮件与电子签名(「伙伴注册与审核」第 3 款)· 纠纷期间的证据保存(7 日内停止展示并删除公开原图 · 非公开保存原图 1 份 · 纠纷结束或最后程序或活动后 1 年无活动即删除 · 通知保存与删除 —「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10 款)· 结算支付期限(申请后 7 日内批准或告知拒绝理由 · 批准后 7 日内支付)· AI 生成申报义务与「AI 生成」标识(「内容供应与配额」第 4 款 ·「禁止行为」)· 明确一键生成为生成式 AI 功能 · 违反保证赔偿的故意或过失要件以及公司通知与参与应对的机会 · 驳回与停止展示的原因通知及重新审查申请(含 AI 预审)· 异议期限届满后仍可向法院或纠纷调解机构寻求救济 · 更正公司的计算错误 · 明确水印限制、外部分析与说明翻译的使用方式 · 新增「著作权侵权举报与接收人」(《著作权法》第 103 条第 4 款)· 明确公司故意或过失时的赔偿。因无外部伙伴按修订前条件注册(已注册伙伴均为测试账户),本次修订于公告日生效。
  • 2026 年 9 月 25 日 修订(第 5 次)(公告日即生效日): 删除注销或终止时将所供应写真的权利归属公司的条款,改为非独占使用许可 · 新增合作期间及注销后的停止展示申请权(7 日内处理)· 注销或终止后继续展示的写真维持分配 · 注销或终止当月注销、终止前的点击参与分配 · 注销即时生效 · 明确停用与终止的事由及通知、申辩程序 · 因舞弊行为终止时暂缓结算(60 日)并在扣除舞弊累积金额后支付 · 误停用或误终止的恢复原状与补偿 · 管辖法院改为依《民事诉讼法》确定(「免责与准据法」第 2 款) · 新增「条款的变更」(「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第 2~4 款 ·「结算与支付」第 1 款 ·「解约与停用」·「条款的变更」)。因无外部伙伴按修订前条件注册,本次修订于公告日生效。
  • 2026 年 9 月 24 日 修订(第 4 次)(公告日即生效日): 明确公司可撤销误操作的解约(「解约与停用」第 2 款 — 对伙伴无不利影响的变更)。
  • 2026 年 9 月 24 日 修订(第 3 次)(公告日即生效日): 公司终止合作时,与注销相同,已供应写真归公司所有,并自终止生效当月起不参与月度收入池分配(「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4 款 ·「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第 3 款 ·「解约与停用」第 2 款)。因无外部伙伴按修订前条件注册,本次修订于公告日生效。
  • 2026 年 9 月 24 日 修订(第 2 次)(公告日即生效日): 注销生效后已供应写真归公司所有并继续展示(新增「内容授权与权利保证」第 4 款),自注销生效当月起不参与月度收入池分配(「收益分配(月度收入池)」第 3 款)· 注销流程与已确认收益的支付(「解约与停用」第 1 款)。因无外部伙伴按修订前条件注册,本次修订于公告日生效。
  • 2026 年 9 月 24 日 修订(公告日即生效日): 「收益分配」改为月度收入池方式 — 每月将卖家期间曝光券收入(按日确认)的 10% 按有效点击占比分配。因无外部伙伴按修订前条件注册,本次修订于公告日生效。
  • 2026 年 9 月 30 日修订(公告 2026 年 9 月 23 日): 新增「一键生成写真扣除」条款 · 被停止展示写真的删除与配额返还 · 停用或解约后的结算申请(舞弊解约除外) · 明确管辖法院及韩文版优先
  • 2026 年 7 月 23 日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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